安全色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安全色表示安全信息的颜色。颜色常被用作为加强安全和预防事故而设置的标志。安全色要求醒目,容易识别,其作用在于迅速指示危险,或指示在安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的器材和设备的位置。中国国家标准GB2893―82规定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和用途: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车辆上的紧急制动手柄等:(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一般用于指令标志;(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警戒标志、行车道中线等;(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等。
    法律依据:《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发生事故。但目前,还有不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知识,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主要表现有:没有悬挂安全标志或悬挂的位置不当;各种各样的安全标志都挂在出入口处;有的在大门口、通道口、楼梯口处悬挂请系好安全带的标志等;间隔条纹标志混淆使用;安全帽使用混乱不能分辨各类工作人员。
    为了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施工现场必须按工人作业位置和所需位置正确悬挂安全标志。
    二、安全门、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黄色间隔条纹标志,在“四口”及临边处使用红色和白色的间隔条纹标志(红色和白色表示禁止超过,黄色和黑色表示危险警告)。
    三、必须坚持安全帽分色使用;安全监督人员使用白色;公司管理人员使用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兰色;工人使用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