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样办
法律援助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再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