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援助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强调的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是指偶尔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一方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可能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离婚协议中过错方有什么
    过错方一般指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夫妻一方: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5、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6、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7、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