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不了该怎么起诉赔偿

法律援助

    一、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无法完成社保补缴导致的损失:关于社保未补缴的损失赔偿问题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导致的社保不能,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产生的损失,法院应当受理。
    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义务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的各项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了:依法补缴、滞纳金缴纳、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等各类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首先向当地社保稽查部门进行投诉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补缴。
    三、以社保未依法缴纳提出经济补偿金诉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在此条件下,均不免除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一、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具体写作,请参阅本人编写的《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及写作要领》一文。
    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即有几个对方当事人就提交几份,然后再加上给法院的1份。)
    2、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也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如果有对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确实没有,有对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诉状中写明即可。
    3、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
    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各1份,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离婚案件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案件要提供借条、欠条复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再提交。
    4、授权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