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

    影视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作、发行电视节目、电视剧;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动画;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影视传媒的技术开发;影视制作策划;文化活动策划;礼仪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艺术培训;摄影;投资兴办实业;从事广告业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摄像服务;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舞台设备租赁;会务服务;礼仪服务;照相器材、摄影器材、广告材料、包装材料销售等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
    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