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的执行是什么?
法律援助行政命令的执行是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是不作为的意思,特征如下:
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应区别抽象行政命令与具体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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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有什么区别?
1.如果行政主体在前面作出一个行政命令,而且该命令尚未最终生效,事后根据该命令实施一种强制行为,那么,事前的行政命令作为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待,事后的行政强制行为也作为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对待。
2.如果行政主体在前面作出一个行政命令,并且该命令已获得最终效力,事后根据该命令实施一种强制行为,那么,事前的行政命令作为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待,事后的行政强制行为便作为“行政强制执行”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对待。
3.如果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或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作出行政命令,那么,这种命令只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个程序上的告诫环节,它被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所吸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