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援助

    是。
    一、理解:
    1、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光批复的话很难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得看批复的内容是什么。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2、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
    二、特征:
    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
    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应区别抽象行政命令与具体行政命令)
    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
    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但是,这种法律效果只对业已发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只是一次性处理。如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就一次违规而言,行政机关的处罚只对这一次违规有效。下次再违规,交通管理机关需要再次作出处罚决定。
    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如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不必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