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丢了怎么办
法律援助护照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
2、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
3、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
5、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1、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普通公民护照丢失补办,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丢失说明等资料到所属的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对于军人以及政府人员则需要到期对应机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