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票据的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不同。票据的付款期限是指票据上规定的付款期限。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向银行出示票据,并提示银行进行付款的期限。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不同类型的票据,其对应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七十九条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