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情况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情况如下: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提示承兑人付款;
3、持票人未按前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4、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为持票人提示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