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

法律援助

    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付款期限:商业汇票是一个信用票据,是远期票据,有一定的付款期,不到期的汇票,付款人是不付款的,这个期限,就是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票据法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比如出票人A8月1日签发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是6个月,承兑银行(付款人)为B银行,收款人为C公司。那么此汇票的付款期限为8月1日——次年2月1日。在这个期间内,B银行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是由于不到期,银行是不会付款的。次年2月1日,汇票到期,2月1日至2月10日,是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持票人C公司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向B银行提示付款。《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第八十八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