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期限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在使用期限上,汇票有具体规定。《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日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日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超过上述时效的票据均为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在银行办理贴现,也难以背书转让。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