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应采取什么样的方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 立法与管理
    近年来虽然我国已开始重视外来种入侵问题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国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外来种的法规或条例,应迅速制定防止外来种入侵法和入侵种管理法,从法制高度规范对生物入侵的管理。由于外来入侵生物威胁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个别部门是不够的,应成立包括农业、林业、环保、海洋、贸易、检疫、卫生、国防、司法、教育、科研等国家各主管部门在内的管理协调委员会,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管理外来种。
    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到入侵种传入的各个环节,针对每一传入途径制定相应的法制管理对策。尤其是对生物引种(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交通运输、国际贸易、旅游等加强立法监管。例如,从国外引进植物应制订明确的、细致的管理规程,对引入目的、植物种类、引入地、种植面积、可能的扩散地区等加强监管;引进昆虫用作生物防治或授粉昆虫等目的时,也应严格审查引进这些昆虫的目的、数量、释放地区和风险分析评价报告,既要防止引进的昆虫对本地昆虫带来危害,也防止它们自身变成新的害虫。
    2、 公众参与和教育
    防止生物入侵,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应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使全社会参与到防止生物入侵的行动中。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生物入侵的危害;针对不同公众群体,制定特定的宣传战略,如大量印刷、发行、赠送关于生物入侵的科普性文章、小册子,或制作生动活泼的音像制品,向旅游者提供有关信息和行为建议,使他们了解人类旅游与生物入侵的关系,防止旅游带来新的入侵种。在检验检疫、生物引种、交通运输、国际贸易、旅游等重点行业的职工中,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外来种容易侵入的地区,如岛屿、湖泊、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工作人员加强入侵种防范意识,提高他们对早期生物入侵的警惕性。
    3、 风险评估与预防
    对于生物引种,在引入前应进行充分、科学的风险评估预测,谨慎引种。不仅要考虑当前的生态及经济问题,还应预测未来的风险;不仅要看经济利益,还要注重生态效应;不仅要考虑区域利益,更要顾及全国性后果。引入后应加强监测,释放后应不断跟踪,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应进一步加强边境海关检疫和阻截作用,阻止新的入侵种入境;加强对入境的各种交通工具如列车、汽车、轮船和旅游者携带的行李以及各种货物的检疫工作,防止无意带入外来生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