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保护环境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援助

    人类保护环境的措施有:
    1、施工废水处理:
    (1)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
    (2)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3)经处理后排出的施工废水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污水排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
    3、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4)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5)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掩埋、焚烧处理;
    (6)完善渣场地表截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
    4、噪声控制措施:
    (1)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2)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3)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尽量选用有消声装置的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中规定的标准;
    (4)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