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领证两个月,男方就说和我过不下去了,我说我哪里有错以后我会改,他说来不及了,还说非起诉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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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委曲求全带不来爱情,不如爱自己一点,让自己优秀一点。
    因男方急着离婚,在这里跟您介绍一下我国的两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方式下,法院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这是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前,必经的法定程序。调解中,通常情况下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在开庭程序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而判决不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在被告不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时间上可能需要一年半左右。
    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债权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从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存在30日的冷静期。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备案后生效。30日冷静期后,如果双方还决定离婚,请在一个月内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