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被冻结,警方能否找到信息?

法律援助

    个人账户被公安冻结了应该这样做。首先,应当主动联系公安部门,了解冻结的理由,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自己的账户没有涉嫌犯罪;其次,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诉书,写明账户的自己往来单位、资金来源和用途,要求其甄别与案件无关;再次,如果侦查机关不依法进行查明事实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警方能否在微信冻结的情况下找到信息?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如果微信账户与案件有关的,依据案情的需要可以对账号进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请问,在用人多次迟到的情况下,老板能算是旷工吗?
    只能算迟到,不能算旷工。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要开父母的居住证?
    需要居住证明的情况一般就是外来人员在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如何要求警方协助找到离家出走的人
    离家出走,警方接受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踪人员移交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告人。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人员失踪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场处置。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处理的,因为成年人有自己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的权利,但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公安机关找到后应当立即带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在冻结之前,信用卡是否冻结了转账?
    银行卡被冻结里面的钱是不能用于还信用卡的,银行卡冻结了以后,还可以进账的,但是进账的金额不能转出。也就是冻结了银行卡的支付功能,需要到银行解冻之后才能恢复银行卡的支付功能。银行卡冻结有不同原因,详情可见下面几种情况:1、因电话失信冻结的,七天后会自动解除;2、因非法原因被银行自行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冻。必须有实际证明帐号是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协理人员觖冻;3、因挂失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冻,必须带你的身份证与原钱折本一起到银行办理解冻;4、因密码输错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冻。需要直接去所有同城市的工行取钱,然后输入正确的密码才可以解冻;5、因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