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发回重审对谁有利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中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刑事案件,是有可能改判的,一般是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等因素,中院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在原审法院是要重新组成合议庭的,等同于一审,对重审结果不服也是可以上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