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护资格顺位不同的数人也可能共同担任监护人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
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2.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