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医嘱的种类并比较其异同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临床常见的医嘱类型有哪些(1)长期医嘱:在效时间在24小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失效。长期医嘱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体位、隔离种类、出院、转科、死亡。(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以内,一般只执行1次。有的临时医嘱有限定执行时间,一般整理如手术、检验、X线摄片、会诊及各项特殊检查等;有的需立即执。(3)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又分为长期备用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以上,需要时用(Prn),两次执行之间需有间隔时间,由医生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临时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12小以内,必要时用(sos),只执行1次,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