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开未就业证明到哪里去开
法律援助应届生未就业证明前往学校所在市的人才中心办理。应届生就业工作一般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与学校、用人单位协商后可以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
就业方面的问题是属于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所以办理无业证明也要去该局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该局说明你的来意,随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你的社保缴纳情况,只要社保中断或者没有缴纳那就是没有劳动合同在身上了,就可以认定为无业人员,你说明要求就会给你开一张无业证明的了。
具体的流程如下:
1、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未就业证明》。
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