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法律援助

    在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也就是说,部分劳动者从6月开始,工资里会多出一笔钱。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可以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常有人把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需注意的是,这两者并不相同。高温津贴是强制性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支付的法定义务。而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一、高温作业几种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二、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1、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四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5、五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