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律援助

    (1)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
    ①包销。包销是指出口商通过与国外包销商签订包销协议,给予国外包销商在一定时期和指定地区内包销销售某种或某类商品的独家专营权利,采取由包销商承购后自行推销的方式。
    ②商业代理。商业代理(Business Agent)是指委托人(Principal)即出口人授权代理人(Agent)代出口向第三者办理与货物买卖有关的事宜。代理人根据这种委托代理权,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出口人则根据代理协议承担责任。在代理方式下,委托人都给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代销指定货物的权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代理商有积极推销货物的义务和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商业代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广泛。
    ③寄售。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售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售人,由代售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销售后,由代售人扣除佣金及其他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因此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
    ④拍卖。拍卖是指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货物向买主展示后,由买主相互出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2)现代的国际贸易方式
    ①展卖。展卖是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的形式出售商品,将展览与销售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国际博览会是一种以国家组织形式在同一地点定期由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厂商举行的商品交易方式。国际展览会则不定期举行,通常是展示各国在产品及科技方面所取得的新成就。
    ②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期货合同由交易所预先制定,对价格和交货期以外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买卖双方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只需商定价格、交货期、合同份数即可成交。期货合同交易并非实物买卖,一般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而只是期货合同所有权的转让,只是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交割,并且通常在约定期到来时双方并不办理实际交割,而是支付或取得自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之间的价格差额。
    ③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技术和各种服务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待项目投产后,以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货物或劳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办法偿还贷款。由于进口机器设备的企业偿还贷款本息是采用补偿办法,故称为补偿贸易。
    ④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部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
    (3)信息时代的国际贸易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引起了生产方式的根本改变。EDI便是计算机及通信网络技术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应用,从而产生了“国际贸易无纸化”趋势。近年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为媒介进行的商务活动在全球范围逐渐兴起,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Electronci commerce)发展尤其迅猛。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