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中的能见度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援助飞行能见度又称“空中能见度”。在空中观测目标时的能见度。主要特点:飞行员在运动着的航空器内观察到的目标物的轮廓和光线都在变化,测出的能见度往往偏小。当人的视线被雾、云、降水、沙尘等现象遮蔽时,能见度立刻变小。按观测方向分为水平能见度、垂直能见度和倾斜能见度。对水平能见度,一般只作好坏的概略估计,不便测定准确数值。垂直能见度,通常在空气浑浊、透明度差时进行观测。一般是以航空器起飞上升到看不见地面较大目标物的高度、或着陆下降到发现地面较大目标物的高度作为当时的垂直能见度。也可在地面用气球上升(或光柱)至看不见的高度来度量。倾斜能见度,是驾驶员在目视飞行时能看见最远地标(夜间为规定的灯光)的距离。航空器着陆时,主要靠目测来保持方向和估计高度。在下滑着陆过程中,飞行员能看清跑道近端的最远距离(称为“着陆能见度”),对于安全着陆是极为重要的。据统计分析,通常着陆能见度小于气象台观测的地面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十七条任何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应当依法获得批准,并采取确保飞行安全的必要措施,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