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钢板厚度一般允许偏差在正负1.2毫米。1、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
    法律依据:《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2 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 0.5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或 5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 0.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表1 规定范围内,按 50 mm 或 10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