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4毫米(最薄0.2毫米),厚钢板4~60毫米,特厚钢板60~115毫米。钢板分热轧的和冷轧的。薄板的宽度为500~1500毫米;厚的宽度为600~3000毫米。
2、薄板按钢种分,有普通钢、优质钢、合金钢、弹簧钢、不锈钢、工具钢、耐热钢、轴承钢、硅钢和工业纯铁薄板等;按专业用途分,有油桶用板、搪瓷用板、防弹用板等;按表面涂镀层分,有镀锌薄板、镀锡薄板、镀铅薄板、塑料复合钢板等。
3、厚钢板的钢种大体上和薄钢板相同。在品各方面,除了桥梁钢板、锅炉钢板、汽车制造钢板、压力容器钢板和多层高压容器钢板等品种纯属厚板外,有些品种的钢板如汽车大梁钢板(厚2.5~10毫米)、花纹钢板(厚2.5~8毫米)、不锈钢板、耐热钢板等品种是同薄板交叉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
二、对冷轧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实行专营。对极短缺的冷轧薄钢板 、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 、镀锌薄钢板四种钢材(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由国家委托物资部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所属金属材料公司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生产这些钢材的企业,其产量除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留作本企业生产使用的四项用料和为换取必不可少的生产条件、承接主管部门批准的来料加工 、偿还企业集资所需的以外 ,一律由国家统一分配,组织产需直接见面。钢铁企业已签订的集资 、协作、补偿贸易 、代加工等合同(协议),由冶金部和物资部进行清理。专营钢材的价格,国内生产部分可按利润率高于生产其它品种钢材的原则加以调整,进口部分实行代理价,国家规定有最高限价的要执行最高限价。专营办法由国家计委、物资部、冶金部、国家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订。
三、对部分计划外钢材实行定点定量供应。这类钢材主要是:重轨、轻轨、各种型材、中厚板、汽车大梁板、螺纹钢、无缝管、轮网钢、轴承钢、高速工具钢 、齿轮钢 、弹簧钢、焊条钢、电机硅钢片、冷镦钢等。冶金部门、物资部门要从钢铁企业自销的部分中划出一定数量,组织钢铁企业和重点用户进行产需衔接,实行定点定量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