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驾照考试新规定

法律援助

    一、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将正式实施。驾考新规中,“五门必考”彻底取代电子桩加“九选三”,今年已通过电子桩考试的,可免考“五门必考”中的“倒车入库”。而科目二、三每门考试将有五次“正考”和五次“补考”机会,任何一门十次机会全不合格者,前面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也将全部作废。
    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于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这就意味着,2011年1月1日后报名的考生,在新规实施后,学期都可以顺延多一年时间。
    三、科目二“五门必考”需连贯一次性通过,凡一项不合格则需全部重头再来。
    四、新规定哪些人不能考取驾驶证
    新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新规定驾驶人考试制度
    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六、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