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里面都有什么
法律援助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一) 履历材料;(二) 自传材料;(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五)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六) 奖励材料;(七) 处分材料;(八)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九)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那么职工档案丢失该怎么办呢?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