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离开的老婆回来?

法律援助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配偶失踪后起诉离婚,经法院确认后可以判决离婚。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慎重对待,除非通过公告送达或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被拘传。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调解并决定是否离婚,诉讼代理人不能代表当事人做出决策。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起诉离婚或申请失踪来解决。
    法律分析
    一、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怎么办?
    男方可以向公安局申报失踪后起诉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属于法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在当代的社会,夫妻关系的存续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如果其中一方动不动就离开家庭,导致一直联系不上,那么双方感情也容易破裂,此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先向法院申请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这都是法律允许的方式。
    结语
    在处理夫妻关系问题时,如果一方离开家庭并失去联系,导致无法离婚或者参与诉讼,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满两年时,可以向公安局申报失踪并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可以通过公告查找并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通常需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离婚案件对于缺席判决持慎重态度,一般要求调解和双方出庭。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决策。夫妻关系的维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当一方失去联系时,法律允许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