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过给别人了,怎么能要回来

法律援助

    一、老人把房子过给别人了,怎么能要回来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老想回赠与房屋的,如果房屋赠与未完成的可以要回,如果已经赠与并且过户的,不能要回,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过户,都可以要回。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
    二、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