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 ,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 法规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 丧失劳动能力 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 社会保险 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1、 养老保险是被保险人强迫自己定期储蓄的一种最佳投资方法,可促使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 2、 子女教育金筹措子女的教育费用、规划子女的未来生活,提供一笔 保证金 。 3、 退休 生活费用充足的 养老金 保障自己安度晚年,这不仅仅保证了自己的晚年生活,更保障自己老年时的生命尊严,为晚年过上丰裕生活提供一笔保障金。 涉及到了了解养老保险有什么用的问题,以上内容可以进行解释。
法律客观:
企业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金制度。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养老保险职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手续。1、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养老保险时,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资料;(4)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个人的参保信息。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身份证;(2)户口薄;(3)登记前曾在其它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单位或个人参保通过审核后,应及时建立参保基本信息,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企业养老保险手册》3、、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社会保险变更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输入有关内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要更改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4、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社会保险注销登记通过审核后,应收回、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加盖“注销”章,封存该单位的全部资料。以上业务属于个性的、并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批量业务当月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1)身份证复印件;(2)拟退休人员档案;(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豫劳险[1999]43号文规定申报并公示,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件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