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护用品有哪些种类

法律援助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防护服,防静电防护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脚面防砸安全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鞋。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劳保手套、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安全帽、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安全防护用品还有失效要求,在安全防护用品上还有生产日期;安全帽上有生产年份、月份,分别用两个圆形图标表示,中心箭头指向具体的时间。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中的三证指的是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一标志指的是安全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