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经营范围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密室逃脱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工程勘察设计;摄影服务;会议服务(不含食宿);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装饰设计;家居装饰;劳务分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销售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限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厨房用具、家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汽车配件;翻译服务;打字、复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