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一般主体,故意为主观方面,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
    法律分析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等等。
    拓展延伸
    德州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的要件及其法律解释
    德州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的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必须存在有毒有害的食品,即食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或者超过安全标准;二是必须有罪责人的主观故意,即罪责人明知或应知食品有毒有害却故意销售或制造;三是必须有危害结果,即食品被消费者食用后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根据德州相关法律解释,对于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将严惩罪责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主体、故意行为以获取非法利润、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身体健康权利等。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还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在、罪责人的主观故意、危害结果等。根据德州法律解释,对该罪行将严惩罪责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确保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