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年报 工商异常怎么解除
法律援助解决办法如下:
1、及时进行补报;
2、时限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比如在2015年7月10日起被列入异常名录,那么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所有落下的年报都进行补报,都是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当然,早补报,早申请,早移出。如果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没有年报,对不起,那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补报之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移出申请应写明申请的机关、未按时年报的原因、补报的时间、申请的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六大后果: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
2、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4、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