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身份证异地办理点
法律援助武汉市居民异地受理点部份如下:
1、江岸区::
(1)区户政服务中心:江岸区胜利街306号027-85391004转2
(2)百步亭所:温馨路9号85391069
2、江汉区:
(1)区政务服务中心:江汉区新华路251号027-85767006转8019
(2)民权所:民生路131号85664277
3、_口区:
(1)荣华所:_口区建乐村8号027-85394967
(2)长丰所:古田二路118号83848288
(3)三曙所:安善巷15号85672050
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需要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交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