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有哪些

法律援助

    破坏环境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有:
    1、气候异常的危害,厄尔尼诺现象越来越频繁,河北四川几百年不遇的大旱,南方雪灾,北极圈冰层融化,各种地质灾难,滑坡泥石流频发,过度开发水资源引起地质灾害等等;
    2、天然水是无色透明的,水体受污染后可使水色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感官;
    3、水体发生臭味污染属有机质,恶臭,阴沟臭;
    4、危害使人憋气恶心,水产品无法食用;
    5、指酸、碱和无机盐类对水体的污染,使水的PH值发生变化,破坏其自然缓冲作用,抑制微生物生长,阻碍水体自净作用;
    6、会增大水中无机盐类和水的硬度,给工业和生活用水带来不利影响;
    7、各类有毒物质进入水体后,杀死水中生物,通过食物链逐级浓缩,最后影响到人体;
    8、铬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之一,过量的铬对人体健康有害被人体吸收,有致癌作用;
    9、臭氧层已被人类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