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北斗导航归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管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是中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与世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兼容共用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的定位、导航、授时服务。
法律客观: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第一条
建设世界一流的卫星导航系统,满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全球用户提供连续、稳定、可靠的服务;发展北斗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深化国际合作,共享卫星导航发展成果,提高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