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小车临时停放:白天(8:00-20:00,下同)5元/辆次,夜间(20:00-次日8:00,下同)10元/辆次;包月停车每辆车收费60元。对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摩托车临时停放: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包月停车每辆车收费30元。电动车临时停放:白天0.3元/辆次,夜间0.6元/辆次;包月停车每辆车收费10元。智慧停车系统已于今年初在“e福州”APP上线运营,至今共服务用户20余万人,接入超2.5万个福州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并已辐射福清、闽清、连江、长乐等周边县市。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