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和间接销售渠道的优缺点
法律援助直接渠道的优点:产销直接见面,环节少,有利于降低流通费用,及时了解市场行情,便于生产企业开展维护服务等。
直接渠道的缺点:由于生产企业自办销售直接为用户服务,所以必须承担销售所需的全部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市场相对分散的情况下,将使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间接渠道的优点:通过专业化分工使得商品的销售工作简单化;中间商的介入,分担了生产者的经营风险;借助于中间环节,可增加商品销售的覆盖面,有利于扩大商品市场占有率。
间接渠道的缺点:中间环节太多,会增加商品的经营成本。 限制了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经营销售能力的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