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限行区域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 (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 (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 (不含上述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