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吧怎么解除合伙人关系

法律援助

    空间设置、权限设置、QQ登陆、取消授权就可以。
    玩吧是北京默契破冰科技有限公司官方推出的一款拥有超人气多人互动小游戏的娱乐社交APP,主打产品有双人游戏,阿瓦隆,狼人杀,谁是卧底,你画我猜等
    一、如何解除合伙人关系
    (一)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
    (二)满足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可以要求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如何正确处理合伙人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主要包括合伙成本承担和利润分配方案,这是事务所经营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合伙人在制定分配机制时,必须要注意处理好稳定与发展、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只有把经济基础问题解决好,合理维护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才能谈得上有效解决事务所的其他管理问题。
    (一)成本承担问题
    关于律师事务所成本承担的方式,一般分为“各自承担”和“统一开支”两种方案,两种方案分别存在着优势与不足:
    各自承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各种成本由合伙人按照人均或者按照事前约定的比例或者按照资源占用情况来分摊。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合伙人之间做到了成本划分清晰,在创业的初始阶段,事务所的规模较容易扩大。但此做法有很明显的弊端,即合伙人之间因为把账算得太清楚,所以难以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而且这种成本方案会加大收入差异较大的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个人收入较低的合伙人必然倾向于削减事务所的场地、管理、培训等各方面的成本;而个人收入较高的合伙人则倾向于增加投入,特别是长期投入、远期投入。这种矛盾将会长期存在,逐渐加深了合伙人之间的摩擦和隔阂,使之无法形成一个共同发展的事业基础,形成名为合伙、实为单干的局面。
    统一开支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成本由事务所收入统一开销。这种方案有一定的弊端:即对于高收入合伙人而言,在成本承担方面必然要多。如果在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方面不能很好的给予考虑,容易造成对高收入合伙人的失衡。同时如果不对合伙人设定合理的创收任务考核制度,也容易造成“大锅饭”的现象。
    但是这种方案的好处非常明显:由于整个律师事务所有统一的成本承担机制,如果再辅助以个人创收任务考核制度和公平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可以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事务所经济体制,使整个事务所能够实行类公司化的运作。专业分工、团队合作、法律服务流程规范化等各种紧密合作的运作模式,可以得到有效的运行。同时,由于成本统一开支,事务所的资源得以统一运用到共同发展的事务上,诸如投资新场地、执行市场营销计划、加大培训投入等方面,与各合伙人分散投资相比,这种方式必然由于规模效应而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两种方案比较而言,各自承担方案能够实现合伙人短时期内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适宜在合伙人个人能力较弱、急需进行个人资本原始积累和事务所处于创立阶段的时候采用。当合伙人的能力和资金积累到一定阶段,事务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的时候,就必然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和共同发展,此时不能再实行各种形式的费用分摊制度,而应改用成本统一开支方案,把合伙人的收入与律所的效益挂钩。合伙人之间只有共同参与、共同分享,才会有紧密联系的纽带、才会有稳定长期的发展。
    (二)利润分配问题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难题是如何设置一个公平、合理的“切蛋糕原则”--即分配制度。关于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法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形式:
    全额提成制:即在实行成本各自承担的基础上,事务所不留存任何共同利润,合伙人收入由各合伙人在扣除税费后各自全额提取;
    提成+基金制:为了降低上一方案所造成的严重个人化弊端,可在各合伙人个人收入当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专项基金,作为事务所的积累和专项支出,剩余部分以提成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提成+评定制:在事务所成本统一开支的基础上,允许合伙人个人按照个人创收金额,在利润分配前提取一定比例的市场开拓费;并且在分配剩余部分利润时,通过评定各合伙人的资历和收入贡献等因素,计算相应点数后再算出相应的金额;
    绩效评定制:即在事务所成本统一开支的基础上,事务所全部利润按照事务所对合伙人个人工作量、工作效果的评定结果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