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了,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我该咋办
法律援助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协议离婚就是不现实的了。只能起诉离婚。
如果到了法院,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这时,法官很可能会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只能在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但是,题目中说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可以重点突出分居一年多的事实,提交相关的证据,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打下分居的基础。如果法官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了,如果没有达到两年以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也很难判决离婚。
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搜集提交分居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