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资质新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资质标准:
    (1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温馨提示:办理此项资质总共需要55人,其中1人为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证,49人为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5人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俗称:"八大员"),并且此项资质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为同一个人,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本证书只能用其中一个专业的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