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区分国内优先权于与国外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先权包含范围不同:国外申请人可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权,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权享有主体不同:国外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国内优先权由本国公民享有。
    (三)权利来源不同:国外优先权来源于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国内优先权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权。
    (四)优先权设置目的不同:国外优先权是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利益;国内优先权主要是便于优先权期间内技术方案的增加,为不同种类专利间的转换提供条件,保护国内公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