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利的优先权日指什么
法律援助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一、专利期限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
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如果涉及到国外和国内的话,那么对于申请者是可以拥有优先权的权利,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在提出来之后也要及时的提出相关的声明,避免因过期而自己的优先权申请视作为未申请。
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