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支部委员会是什么

法律援助

    联合党支部是指由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若干临近单位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要积极物色、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并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条件,尽快建立独立的党支部以适应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