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宠物检疫证明办理地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朝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85979368
    朝阳区石佛营丰苑物业大厦B座0212室
    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朝阳区东坝红松园15号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