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援助可以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办理流程: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
动物检疫审批: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动物临床检查健康;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精液、胚胎、种蛋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2.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即A类和B类,动物和动物产品。具体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法律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