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工补助必须给员工吗
法律援助1、留工补助不用必须给员工,一般就是企业自己安排的。收到社保局发放的留工培训补贴费是要给员工的。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2、一次性留工补助是疫情期间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的一项补助,东莞市已经启动发放。该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我市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到所属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3、出台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和《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_2021_8号)等要求,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减少在渝企业市外户籍员工(以下简称外地员工)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实现企业生产有序,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