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法律援助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督促并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开展,以管理为抓手,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杜绝监管盲点,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监管盲点。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分别加强落实限制淘汰性与推荐性使用材料与产品目录制度管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从建筑项目报建、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备案、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交付使用后的全过程实施节能监管。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材料生产企业、开发建设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能效检测单位、质监部门等各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采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违法施工、使用“阴阳图纸”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把节能质量关。
完善组织,加强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市、区(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市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等。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在现有的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增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经济信息化委、旅游局、商务委、教委、卫生局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协同,形成上海市建筑节能整体目标、任务、配套政策的分解落实机制,以长效机制形式明确分工、有序开展各领域的节能工作。三是加强市场管理。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